于旭波建议,可以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全面修订。
首先,落实中央“四个最严”要求,在立法宗旨中开宗明义补充相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要求。
其次,从源头开始,实施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第一,严格产地生态环保监控,明确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动要求,对现有土地开展调查摸底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对兽药生产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在规模化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制度,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对肥料、种子的管理同步加强;逐步建立涵盖全产业链的信息化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全过程的监管与追溯。第三,大力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融入农业产业发展,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三品一标”产品认证。
再次,区分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强化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一方面加强生产经营者主体的违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行业禁入责任制度;另一方面,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促进执法合理化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