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吕某、吕某某在明知生猪屠宰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屠宰点进行宰杀的情况下,仍于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在固镇县石湖乡自己家中及南侧搭建的专门用于屠宰生猪的房屋内,购置生猪屠宰器具,私设生猪屠宰场,长期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核实,共计屠宰生猪370余头,非法经营数额861585.12元,非法获利25760元。2018年1月17日,固镇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吕某生猪产品594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上,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私宰肉是肉品市场的一大危害。提醒大家购买猪肉一定要到正规市场买放心肉,对于没有证件的销售点,靠大家一起来监督举报,才能让私宰肉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