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产品
几日前,海口市民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在海口“O-Ye农栈”农产品商场购买“荣丰蓝莲花茶”时,发现产品包装上虽然标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但没标生产日期,且货架上多数该款茶产品都没有生产日期。
3月28日中午,记者前往该商场走访时,从货架上取下一款6片盒装的“荣丰蓝莲花茶”查看,发现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随后,记者向琼山区食药监局举报该情况。
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发现,7盒规格为6片盒装的蓝莲花茶均无生产日期,4盒12片装的蓝莲花茶内小包装上标有生产日期“2018年5月14日”,但大包装上未标生产日期。
现场,“O-Ye农栈”农产品商场相关工作人员向执法人员提供“荣丰蓝莲花茶”生产企业——海南荣丰花卉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此,执法人员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只索要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由于该商场所销售的“荣丰蓝莲花茶”存在部分产品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并立案调查。
记者联系海南荣丰花卉有限公司的发证机关原海口市食药监局(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人员了解到,“荣丰蓝莲花茶”两年前已被原海口市食药监局责令停止生产。此前有关部门曾明确九品香莲或莲花不在新食品原料、“食药同源”等目录中,不能作为普通食品使用。针对停产产品仍有在售的情况,记者联系涉事公司询问,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