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152018030441号)显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152018030441号
|
案件名称
|
(食药)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342030250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德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17年4月份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康桥东路1295号5幢从事餐饮服务。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伍仟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