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在该幼儿园厨房的冰箱内发现有两袋已开封的腐竹,其中一袋腐竹标明“出厂日期:2017年10月19日”;另一袋腐竹标明“出厂日期:2017年10月25日”。两袋腐竹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且外包装上未见标注“不得使用”等禁止字样,但仍存放于食品加工操作间内。
接到处罚决定后,该幼儿园认为其不属于食品经营单位,并认为只是将腐竹作为原材料制成熟食用于餐饮服务,提供给就餐者时不需要保留腐竹标签。因此,该幼儿园以南海区食药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幼儿园为幼儿及教师提供食品餐饮服务,即为食品经营。幼儿园在购进食物原料时,应按规定查验销售者的许可证和产品的合格证明。根据询问调查笔录显示,该幼儿园在购进涉案腐竹时有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并未查验涉案腐竹的《检验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该幼儿园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该幼儿园一审败诉后,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南海区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因在法定期限内,该幼儿园不履行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海区食药监局对该幼儿园加处罚款8万元。最终,该幼儿园共计被罚16万元。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学校食堂等公共食堂由于服务对象数量大,保障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的“红线”就是底线。接下来,食药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捍卫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 宣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