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酒鬼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在2018年8月1日,曾与公证人一同来到位于长沙市黄兴路步行街中心广场附近的“湖南特产”店铺购买一瓶价格为298元的酒鬼酒。后经证实,该酒为假酒,且上面的商标与酒鬼酒注册的商标的样式非常近似,能起到混淆消费者的效果。酒鬼酒公司认为该烟酒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故将其告至法院,索赔7万元。
对于假酒的来源,商行方说不清,无法免责,但对于7万元的赔偿无法接受。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决定握手言和,该烟酒商行也同意赔偿2.4万元来息事宁人。对于侵权的事,烟酒商行老板表示今后再也不敢卖假酒了,“这次的教训很沉重!”
“这些被告的个体户,对于假酒鬼酒的商标均无法追根溯源,考虑到假酒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判罚上会比毛巾、衣服等一般生活用品更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力夫提醒,广大商家如若遭遇侵权纠纷,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这才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