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改写了我国长久以来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历史;历经3次审议,2015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四大原则,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
与之前相比,新《食品安全法》监管范围特别广,整个食品产业的全链条都在它的监管范围内并且可以一直倒追到源头,除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之外,餐饮业、食品仓储物流企业、小作坊、小摊贩等也统统归它管。
另外,新《食品安全法》管得还特别宽,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组织 个人它全都管,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不但生产经营者要负责,就连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要负连带责任。
最重要的是新《食品安全法》罚得特别狠,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不仅涉事企业受惩罚,监管部门若监管不力也会被问责,问题严重的,连相关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年三次违法要被“关门”、食品安全犯罪终身禁入制、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可处30倍罚款、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制、瓜果蔬菜禁用剧毒农药等等,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可算的上是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