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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过磅”果蔬,当心短斤少两

2019/7/9 10:03:58
来源:厦门晚报



很多市民习惯在超市购买盒装蔬菜,它们通常看上去非常精致。有的超市还按根(个)售卖瓜果蔬菜。不过,如此卖菜,消费者买到的蔬菜分量足吗?按根(个)销售的黄瓜、苦瓜、茄子,品相、个头均匀吗?连续几天,本报记者走访厦门多家超市,发现销售的所谓“精选蔬菜”在分量上差别不小。虽然不用过磅称重,但是“短斤少两”可能存在。


  按根(个)卖

  黄瓜个头小三分之一 苦瓜重量相差70克
 
  7月4日,记者在天虹商场汇腾店的超市里发现,在这里,黄瓜计价单位不是大家熟悉的500克,而是以根售卖,每根黄瓜0.98元。细心的顾客发现,售卖的黄瓜大小并不一致,有的明显“小一号”。记者随手拿起两根比较,只是目测,就明显发觉其中一根比另一根小了接近三分之一。
 
  正在购物的市民王女士说,虽然单价不高,但得好好挑上一番。“肯定要挑那些个头大些的。不过这么卖黄瓜,我也是第一次见。”她说。
 
  记者了解到,按根(个)卖瓜果蔬菜的超市还不少。7月7日,在大润发超市体育路店,记者发现这里销售的精选苦瓜、精选茄子、精选大葱,都是按根(个)卖的。1根苦瓜的售价为4.9元、1根茄子的售价为4.5元。
 
  记者选取4根苦瓜,用电子秤称重发现,它们的重量差异明显,分别为285克、310克、315克、355克,最重的和最轻的相差了70克。标价签上标明,按根(个)售卖的苦瓜重量应为300克,如此一来,285克的那根明显重量不足。茄子的分量差别也很大。记者选取了两根包装好的茄子,其中一根重量为335克,另一根仅为230克,两者相差了105克。
 
  精选蔬菜

  350克预包装生姜 实际重量仅为164克
 
  除了按根(个)销售的瓜果蔬菜外,厦门不少超市还引进了不少品牌精选蔬菜。记者了解到,享通、优野、彩食鲜等是主要品牌,市民购买这些品牌蔬菜时,无须过磅,可直接到收银台付款。
 
  享通蔬菜在大润发超市体育路店和天虹商场超市均有销售。这一品牌的蔬菜已经用保鲜膜盒做过预包装,标签上注明的重量多为400克或500克。记者选样称重后发现,一些精选土豆等蔬菜,实际重量都超过了标签上标明的重量。不过,它们的分量依旧不均匀。比如,按份售卖的500克装的土豆,有的实际重量达600多克,有的仅有500克出头。
 
  永辉生活仙岳路门店也有按份售卖的预包装蔬菜,其中彩食鲜生姜,标签上标注重量为350克,并说明重量正负差是50克,售价为4.8元。记者用自带的电子秤称重后发现,其实际重量仅165克。记者又用永辉生活门店提供的电子秤称重,重量为164克。与标签上的350克相差了整整186克。店员解释说,这些生姜是农户每天采摘的,可能在装袋时,没有按350克包装。
 
  记者表示,这款产品的分量相差有点多时。店员又解释说,问题出在标签上,价格修改了,但是规格没有改,所以才出现这么大的误差。不过,记者在永辉超市的微信小程序上发现,规格为300克-350克的同款生姜,线上售价为4.98元,与店内售价差异不大。
 
  律师说法

  遭遇恶意“缺斤少两”

  最低可以索赔500元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翼腾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缺斤少两”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少了秤”。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无法达到其宣传或承诺的效果,大打折扣,也都属于“缺斤少两”,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销售行为。
 
  “如果商家确有欺诈的行为,消费者最低可以索赔500元。”张翼腾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张翼腾提醒,消费者维权不要怕麻烦,遭遇欺诈消费后要及时进行维权,能现场解决的争取现场解决,未能现场处理的,应当保留好相关收据、发票等消费凭证,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日期: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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