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7 3 1 - 8 5 1 3 3 7 3 8 周一至周五9:00-17:30
总局标管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和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6〕89号)转发你单位,请通知相关技委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