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餐饮消费投诉也源源不断。在对这些投诉记录进行分析后发现,因为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导致生病的消费者占总投诉量的20%。而很多消费者在就餐后未能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使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外就餐应该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餐后要向餐厅索要发票。在索要发票时可能会遇到下面一些情况:商家以发票刚用完或没有领到发票,需要隔几日再取为借口;或者以收据代替发票;还有的商家以向消费者提供某些优惠为诱饵,比如赠送饮料或优惠券,诱惑消费者自动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也有的商家会在发票上动手脚,故意填错日期或填写内容不全,不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与店名不符等。
以上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消费者无法拿到正规的发票,如果在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则无法对商家进行有效的投诉举报。因为发票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的重要依据。
发票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不管消费金颔多少,消费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坚持索要足额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如果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